有的企業須要對產物舉行加工的,會采用委派加工后收回舉行出賣,對于委派加工的用度應計入產物的成本,付出委派加工費時,怎樣做賬?
付出委派加工費的賬務處置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等
發出委派加工物質的賬務處置
對于發給外單元加工的材料,按本質成本作會計分錄: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分別(或收方)
委派加工物質的成本實質
(1)委派加工中本質耗用物質的成本;
(2)付出給接受委托方的加工用度以及應承擔的運雜用等;
(3)付出的關系稅費,囊括委派加工物質所應承擔的耗費稅(指屬于耗費稅應稅范疇的加工物質)等。
委派代理與銷售的特性
委派代理與銷售的特性是接受委托方不過一個代勞商,委派方將商品發出后,一切權并未變化給接受委托方,所以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仍在委派方。惟有在接受委托方將商品售出后,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才變化出委派方。以是,企業沿用委派代理與銷售辦法出賣商品,應在接受委托方售出商品,并博得接受委托方供給的代理與銷售清單時確認出賣收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