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稅收來源的調查方法
經濟稅收來源調查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方法。有兩種類型:定期調查和特殊調查。定期調查也稱為“例行調查”,它圍繞稅收計劃的準備工作。進行分配,評估,檢查,在日常收支管理和收入組織工作中,定期,系統地收集和積累各期經濟稅源數據,進行比較分析。具體方法如下:①建立重點稅收來源調查報告制度。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規模大,產品穩定,稅收收入占比大,或代表企業或產品為調查重點,由基層征收單位編制稅收來源情況報告定期逐級報告。 ②建立定期的橫向數據聯系系統。主要是與計劃(經濟)委員會,統計,貿易,海關等綜合部門以及企業的主管部門建立聯系,并經常收集與稅收密切相關的經濟稅收來源數據。 ③定期整理匯總各種稅收統計資料,利用各種稅收,稅收來源和稅收征管統計資料,研究經濟稅收來源的發展變化,稅收征管措施的效果。特殊調查也稱為“一次性調查”。它的特點是:主題清晰,目的明確,針對性強。調查步驟為:①制定調查大綱。包括調查目的的確定,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調查項目和調查表的格式,調查時間,方法以及組織和實施計劃。 ②收集調查數據。調查人員深入現場,當場了解,直接觀察,并獲得第一手信息;或者調查人員到與調查對象有關的單位進行采訪,并根據受訪數據整理調查數據;或以原始記錄和會計數據為基礎,根據經濟稅源調查的目的和內容制定調查表,并由有關單位填寫。專門調查的方法通常包括:(1)普查。專門針對特定目的而組織的一次性綜合調查,主要用于調查特定時間點的經濟稅收來源的總體情況。普查工作:一種是選擇最合適的標準時間點;另一種是在指定范圍內的區域和單位盡可能同時進行調查,并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調查;第三種是保持相同普查中主要項目的連續性,并在一定時間段內同時進行,以便進行動態比較分析。[2)關鍵調查。經濟稅源調查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方法。選擇一些關鍵單位或總體調查中的關鍵項目,以掌握大量的分析數據和材料來預測其發展趨勢,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個是企業繳納大量稅款;另一個是在稅收總結構中占較大比例的稅收類別或稅收項目。 (3)典型調查根據調查的目的和要求,在分析調查對象的基礎上,選擇個人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和產品進行調查。(4)抽樣調查。在總體調查研究中,選擇一些單位或產品調查,然后使用結果推斷調查的總體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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