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負債普遍與簽署公約與實行公約負擔相關,而預收賬款是預先收取局部的金錢。以次將重要引見公約負債和預收賬款辨別和接洽。
公約負債和預收賬款辨別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一局部貨款,以交易兩邊和議或公約動作按照,由購貨目標供給方先付出局部或十足貨款,屬于企業發生的一項負債,須要用此后的商品或勞務舉行償付。
公約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存戶對價而應向存戶讓渡商品的負擔。
經過公約負債和預收賬款的觀念,不妨領會到兩者是有鮮明辨別的:
1、預收賬款不夸大公約能否創造,在公約創造之前收到的對價應分別為預收賬款。
公約負債是在公約創造后由預收賬款轉向公約負債。
2、預收賬款應滿意已收到金錢這一基礎,而公約負債應以踐約負擔動作基礎。假如預收金錢與公約規則的踐約負擔是無干的,則只能決定為預收賬款。
3、預收賬款所對應的商品和交貨期常常是仍舊商定好的,而公約負債所對應的商品和交貨期,是尚未決定的。
4、預收賬款只能對本質已收到的預收賬款舉行核算,而公約負債除去能對本質已收到的預收賬款舉行核算,也能對尚未本質收到但已具有收款權力的預收款舉行核算。
公約負債和預收賬款接洽
2017年,會計準則在2006年的基礎長進行了大范圍訂正,公約負債的觀念是在《新會計準則14號——收入》傍邊提出的。
公約負債本質上是在新收入規則上對原預收賬款科目作出的進一步增加。兩者同為一項按照公約規則,有貿易本質、與收入關系的負債,在將來都能轉為收入。
其余,對于與擺設籌融資租借等“21號會計準則——租借”下買賣事變相關的預收定金/房錢,無需對公約負債、預收賬款舉行辨別,仍是一致經過預收賬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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