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撤回未支付的租金票嗎?一般來說,企業的房屋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所以會計分錄是按照預付款項的科目進行驗證的,但是如果沒有支付租金,就不需要進行計提處理,其他會計分錄的處理在下面。
我需要撤回未支付的租金票嗎?
一月份預付了半年的6000元,暫時沒有票。打算一年后去稅務所。
付款時,
借:預付款-租金6000
貸款:銀行存款6000
每月提款,
借:管理費-租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預付租金
企業發生的租金沒有開具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支付。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當期已經收付款項,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但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形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平均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應在構成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按照規定扣除折舊費。
二、應取得而未取得合法扣除憑證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于發布的公告》(2018年第28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取得發票等對外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的發票等對外憑證,支出情況真實且已實際發生的,應當在年度結算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辦并出具發票等對外憑證。已補換的發票等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開具或者交換發票等符合要求的外部憑證,且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確認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其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證據的當天;如果先開具發票,則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已收銷售款,是指納稅人在銷售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過程中或之后收到的款項。
索取銷售貨款憑證的日期是指當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當面合同或者當面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的,為勞務和無形資產轉移完畢或者房地產權屬變更之日。
(二)納稅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上述問題中,企業發生的租賃費按合同約定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出租人A應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于2022年7月31日為承租人企業開具發票。因此,承租人企業不屬于應當取得發票的情形,即使在2022年5月31日前未取得租賃服務發票,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提的租金。
我需要撤回未支付的租金票嗎?總的來說,不需要計提,但是如果企業的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至少可以用預付賬款這個科目核算,后期可以按月分攤;如果您對本次租金的核算數據感興趣,歡迎您在本網站(https://www.7our.com)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