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料件回收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方應根據對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和“銀行存款”;委托加工材料回收后直接銷售的,委托方應將對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作為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委托材料加工入庫后,按回收材料的實際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貸記“委托材料”。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新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包括加工過程中實際耗用的材料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和支付的稅金。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包括加工過程中實際耗用的材料成本、已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和已繳納的稅金等。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種的總稱。消費稅是一種間接稅。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征收消費稅的目的是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煙花、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游艇、木質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汽車、電池、油漆等稅目。
消費稅實行從價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以下簡稱復合征稅)計算應納稅額。應納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固定稅率
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