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商場的出租方是房地產租賃公司,收到租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如果商場的出租方為非房地產租賃公司,收到租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通過上面的介紹,你可以了解百貨公司收取的租金如何寫分錄。更多財稅干貨知識,請關注考試與會計實務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