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回購不是銷售退貨,而是新的購買。“回購商品如何進行會計分錄”是會計人員會接觸到的一個業(yè)務流程。為了方便大家閱讀學習,學樂家在下面整理了相關會計知識,朋友們可以參考一下。如果您還有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問答。一個老師。
商品回購不是銷售退貨,而是新的購買。
從銷售者或非增值稅納稅人處回購的貨物,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此不存在進項稅抵扣問題。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回購的貨物,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計算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例】20x9年6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按合同約定向乙公司銷售一批貨物,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 000。
000元,增值稅17萬元,貨沒發(fā)出,錢收到。這批貨的成本是800英鎊。
000元。5月1日簽訂的補充合同約定,A公司以11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回購其10月31日銷售的商品。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x 9年6月1日簽訂銷售合同,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借方:銀行117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 000。
其他應付款——公司1 000 000
(2)
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因為回購期限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所以采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每月利息支出為20英鎊。
000元(10萬 5)。
借方:財務費用2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公司20 000。
(3)20x 9年10月31日回購貨物時,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貨物價款為11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8.7萬元,支付了款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7 000。
財務費用——售后回購20 000
其他應付款——公司1 080 000
貸款:銀行128.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