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經營的一家零售店因消防設施維護不當被消防隊罰款6萬元,并取得罰款發票。我公司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筆罰款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繳納的消防罰款屬于行政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