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撥備的會計分錄如下:
交電費:
借:應付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應計:
1、生活或后勤:
借:管理費-電費;
貸: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電費。
2、生產:
借:制造成本-電費;
貸: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電費。
“會計分錄”簡稱“分錄”。按照復式記賬法的要求,每筆業務都是通過賬戶名稱、會計方向、金額來反映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
在借貸記賬法下,它是對每一筆經濟交易借方賬戶的名稱和金額的記錄。
會計分錄是指經濟業務發生時,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確定和顯示借貸科目的名稱和金額的簡明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