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什么是預估條目?
會計估計應該是對會計處理模式和稅務處理模式差異的折中調整。稅務上只認可發票,我們在會計上有真實的能夠確認相關金額的憑證就足夠了,這也是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一種體現。
實踐中通常是由于買方未及時結算,存貨已經收到,但未收到購貨發票,無法確定存貨的入庫成本。按照現行會計準則中“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和謹慎性”的質量要求,更嚴謹的財務人員會進行成本估計和抵銷處理。
問題2:估計的會計處理?會計分錄怎么寫?
(1)當月入庫未收到發票。月末,為了正確計算企業的存貨成本,應進行估計和記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暫估/無票1000
(2)按照規定,預計收款應在次月初沖正,但考慮到發票取得的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財務人員工作量增加。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都是收到發票就辦。會計分錄如下:
1)紅墨水被沖回到估計的存儲空間。
借:原材料-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暫估/無票-1000
2)接收發票并進行日常入庫處理。
借:1000元原材料應納稅——元增值稅(進項稅)130元。
貸項:應付賬款——XX供應商1 130
問題3:預計入賬金額是否應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稅〔2016〕22號)的有關規定:“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貨物的會計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已到貨、驗收入庫,但未收到增值稅抵扣憑證且未支付貨款的,月末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中的價格估算進行核算,無需暫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下月初,原預計入賬金額將用紅字核銷。取得相關增值稅抵扣憑證并認證后,其金額應當計入相關成本或資產。”
上述條款中明確說明,預計入賬金額不包括進項增值稅。
問題4:預計入賬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未開票。可以稅前列支嗎?
根據2018年第28號公告,《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的相關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費用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費用以發票(包括稅務機關按規定開具的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因此,增值稅發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作為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未取得發票的,預計進項成本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5: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預計進項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2011年第34號公告相關規定:“企業因各種原因未能取得當年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的,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將發生的金額計入賬面。”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憑相關支付憑證在稅前扣除預計進入成本。同時可以避免后期多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