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稅會計分錄如何做?
1.月底提款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2、次月申報和繳納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依據。原來規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除外)
(2)逾期稅款
(3)免稅額
注意問題:
(1):戶納稅人繳納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違反‘三稅’相關稅法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三稅’稅作為計稅依據,只取決于是否在當期繳納,與納稅期間無關。即補繳的稅款也要作為計稅依據。
(3)減免“三稅”和減免城建稅。
通過以上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城建稅會計分錄是有一定標準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征城建稅,希望大家能夠理解。這些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進一步的要求,您可以咨詢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