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以房抵債的受讓人,抵債行為可視為兩次交易:
一是減少應收賬款;
二是增加房地產。
只要有交易,就有可能產生稅收。兩次交易的關鍵環節是有無納稅義務,有無增值情況,這是雙方認可的不動產的交易價格。
整個交易在稅收上要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則,即房地產要以市場價格進行交易。
這時候分為兩種情況:我舉個例子:
1、會計處理
應收賬款1000萬,已經減值100萬,余額900萬;房產市價1200萬,原價800萬,折舊200萬,凈值600萬。
債權人的待遇是:
借:固定資產——,房產1200萬。
壞賬準備100萬
貸:應收賬款1000萬。
營業外收入300萬
受讓方增加營業外收入300萬。這300萬收入交企業所得稅嗎?稍后我會給你答案。
如果是相反的情況,應收賬款余額900萬,房產市價800,那么轉入方增加了營業外支出100萬。
2.契稅
過戶時,受讓人需要按照3-5的稅率繳納契稅(根據房產類型和當地政策而定)。契稅是受讓方繳納的唯一一種稅。企業繳納的契稅應計入房產成本。
3.印花稅
交易時,雙方應按產權轉移征收房地產買賣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印花稅是唯一需要雙方繳納的稅。稅金及附加中包含會計處理。
4.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這兩個稅是在受讓人取得不動產后征收的,即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變更登記手續,不動產權屬登記機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次月。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的1.2征收。如果不動產在購置后用于出租,則按照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占地單位稅(根據情節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
這兩種稅都應該包含在稅和附加費中。
5.企業所得稅
沿襲前面的例子,如果企業取得抵押財產,給企業造成損失,增加營業外收入300萬,此時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這時應該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之前的壞賬沒有具體申報為損失。在稅務上,因為應收賬款的計稅依據還是1000萬,進行了稅務調整,100萬的資產減值損失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了所得稅。此時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為200萬。
第二,之前計提的壞賬已經專項申報處理。符合的條件是企業逾期三年以上;或者企業逾期1年以上,且單筆金額不超過企業年總收入的5萬或十分之一。在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作為壞賬損失扣除。此時交房后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為300萬。
最后,無論如何,只要屬于債務重組,就應該有債務重組協議和債務人重組收入納稅情況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