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懷文
銷售折扣是指企業因銷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商品型號、款式過時,在銷售價格上給予買方的優惠,以保證大部分營業收入的實現,避免買方全額退貨。
銷售折扣可能發生在銷售收入確認之前或之后;發生銷售折扣時,有可能是買方退回原發票,開新發票,也有可能是折扣發票專門開紅色,也有可能是發票既不重新開,也不開紅色。不同的情況需要區別對待。
如果買方退回原發票并開具新發票,或者買方提供折扣證明并開具紅字折扣發票,賣方只需按照折扣金額確認收入即可。一般沒有稅差,不需要納稅調整,基本沒有稅收風險。
如果既沒有重開發票,也沒有紅字折扣發票,會計處理可以確認折扣,但稅務不確認折扣金額,必須按照折扣前的金額確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銷售折扣必然存在稅收差異,必然需要進行稅收調整。如果不進行稅收調整,就會有稅收風險。
如果因為發票問題產生了稅差,就不再討論了,和收入確認之前一樣。我們將在發生后討論情況,發票處理是否符合稅法。
《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2008〕875號)規定,企業因銷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而在銷售價格上給予的讓步,屬于銷售讓步;企業因商品質量、品種等原因銷售的商品不符合要求的退貨,屬于銷售退貨。企業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已售商品發生銷售折扣和銷售退貨的,應當在當期沖減當期銷售收入。
1.發生在這一年。
發生時,會計處理可以直接對收入進行折現,不存在納稅差異,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2.發生在次年。
無論會計如何處理,都在當期確認稅務處理。
會計處理應以《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區分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如果會計處理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處理需要調整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而稅務處理是確認發生年度,兩者存在時間差,需要進行稅務調整。如果貼現發生在財務報表提交后,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則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在同一年度,不會產生稅務差異。
1.沒有關注折扣發生的時間,也沒有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2.如果銷售折扣是跨年度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將會計調整到以前年度,以前年度增加了納稅,但是忘記在下一年度減少納稅。
3.銷售折扣發票不符合稅法規定。
4.銷售折扣發生后,既沒有退回發票,也沒有開具紅字折扣發票,也沒有進行納稅調整。
1.企業在與買方談判時,應盡可能要求退回發票或開具紅字折扣發票。
2.對于既沒有退回發票也沒有開具紅字折扣發票的折扣,在會計分錄中注明或在總賬中登記,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3.匯付申報前,不同人員應復核折扣是否存在稅務調整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