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收到的稅收收入的會計處理為:借:原材料等。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貸款:銀行存款等。購進貨物收到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財務處理上不需要與要價稅分開,按照總價稅計入購進貨物成本。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分錄
1.結轉進項稅時,
借方:轉出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和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從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
3.結轉進項稅轉出時。
借方:應納稅款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
貸:應交稅費從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
1)如果轉來的未繳增值稅賬戶余額在借方,由代表留存,不需要做賬;
2)如果轉出的未繳增值稅賬戶余額在貸方,代表應支付,應首先進行以下結轉分錄:
借方:轉出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付稅款但未繳納增值稅。
付款時間
借:應交稅金但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按照《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企業采購商品時從供應商處領取增值稅普通發票,稅額不能作為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只能作為商品采購成本核算;企業采購的貨物,在收到增值稅發票后,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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