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轉應交增值稅(即進項稅與銷項稅的差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2.實際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增值稅的“進項稅轉出”是將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在購買時已經抵扣的進項稅全部轉出。量是一進一出,進出口相等。
擴展數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外購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外購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應當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作“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轉移的原因包括:
1、將不予扣除的部分計入扣除金額;
2、改變用途,原來可以抵扣的變成不可以抵扣的;
3.按照比例計算劃分免賠額和不免賠額部分;
4.發生非正常的財產損失。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應抵扣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房地產凈值率
房地產凈值率=(房地產凈值/房地產原值)100
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或者等于該不動產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當在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
參考:百度百科——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