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減免的錄入怎么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會計分錄如下:兩種核算方法:
1.不采用支取方式的,直接作為憑證支付:借記:管理費-剩余保險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2.如果提取:(1)提取時借:管理費-剩余保險基金貸:其他應付款-剩余保險基金。
(2)上交時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可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殘疾人救濟政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殘疾人就業必須是本單位正式職工或依法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根據國家規定,他們工作的單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持有《學樂佳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員工證。殘疾軍人中因工作原因安排的殘疾人,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并有《學樂佳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方可納入安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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