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采用預計應收模式。本月銷售發出,應收預估。下個月開票時沖掉暫估應收紅確認實際應收,這樣的業務如何制證?
借方:應收賬款-預計金額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
下個月:
上個月的代金券被搶回來了。
按照合適的商家去做。
本月發出銷售時未開發票,未確認收入。借:商品貸:庫存商品。
下月開票,用紅字暫估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此項業務的主營業務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貸:發出商品。
大部分企業都會出現采購的材料/商品已經入庫,但是發票沒有取得的情況。然而,最近又有一家企業在預計成本的核算上出了事故:某企業500多萬元的預計成本未收到稅前扣除憑證,未按規定在最終匯算清繳期內進行納稅調整.看完這個案例,我倒吸一口冷氣,太大膽了!我一次性估算了500多萬的費用,連稅前都敢扣!
事實上,“暫估分錄”反映了會計中實質重于形式。生意已經發生了。雖然“票”還沒到,但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為了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需要對其進行“估計和記錄”
1.記錄普通采購入庫單的庫存暫估。
在采購業務中,會計的估計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問題,因為采購收據和實際收到發票之間往往存在時間差。月末,財務部需要根據入庫單或合同確認庫存,并進行會計暫估。
例如
甲公司采購一批貨物,合同約定材料價格共計1000 130元(含增值稅)。公司期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稅率為13。原材料已經驗收入庫,但發票還沒收到。
(1)預估入門。
當月入庫沒有收到發票,月末為了正確計算企業的存貨成本,要進行暫估和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估計1000
(2)按照規定,預計收款應在次月初沖正,但考慮到發票取得的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財務人員工作量增加。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都是收到發票就辦。
會計分錄如下:
1)紅墨水被沖回到估計的存儲空間。
借:庫存商品-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暫估/無票-1000
2)收到發票后,照常入庫(進項不能抵扣的,或者是普通發票,不含稅)
借:1000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3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1130
庫存估計過帳匯總:
注意:在實際操作中,判斷是否需要暫估時,主要關注的是貨物是否已經入庫。如果是在途商品,不需要進行預估和記錄,實際入庫時會進行賬務處理。
2.對固定資產進行估算和記錄。
當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決算時,是否應該進行估計和記錄?
會計法規: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應按估計價值確定成本,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處理后,將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固定資產估算和過帳匯總:
稅法的規定:
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未結清工程款、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納入固定資產計稅依據計提折舊
假設B公司2021年12月采購的貨物尚未開票,根據入庫單進行暫估入賬(不含稅100萬元)。(單位:萬元)
1)估算和過賬
借方:庫存商品1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估計100
2)本期銷售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00。
信用:庫存商品100
3)2022年5月31日匯款前發票120萬元(不含稅),核銷前暫估。
借:庫存商品-1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估計-100
4)根據取得的發票金額記賬。
借方:庫存商品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5)去年由于估算不足,20萬費用結轉較少。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
貸:庫存商品20
6)去年因估算不足,減少成本20萬元,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25=5。
7)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
4.臨時會計的涉稅問題
整理了幾個常見的關于估算的稅務問題,明白了這幾點,稅務處理就不再是問題了~
問題1:預計入賬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進項稅?
財會[2016]22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已到貨并驗收入庫,但未收到增值稅抵扣憑證且未付款的,月末應按照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中的價格估算進行核算,無需暫不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
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估算的金額不包括推廣稅。
既然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那么與其購買貨物相關的進項稅額就應該計入貨物的成本價。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暫估的金額應包含進項增值稅。
問題2:企業所得稅提前申報時,預計成本可以稅前扣除嗎?
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的,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不計入賬面發生額;但是,在最終結算時,應當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重點關注:
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可以扣除,未實際發生的不能扣除;
暫按賬面發生額扣除;
最終結算時,應補開發票。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中,預計進入成本可以稅前扣除。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這一點,就可以避免后期多繳稅。
問題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預計成本能否稅前扣除?
1、實際成本。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發票的,可以在其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前未取得發票的,不得在當年稅前扣除。
2、實際成本。
不允許稅前扣除!
問題4:拿到往年預估成本的發票怎么辦?
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公告第六條規定:
“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按照稅收規定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未扣除或者少扣除。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允許追溯扣除至項目發生當年,但追溯確認期不得超過5年。企業因上述原因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從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中抵扣,進行追溯確認。不足抵扣的,可以延期抵扣或者申請以后年度退稅。”
從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結論:
前幾年估計成本的發票可以追溯到年度扣除,但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