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解釋:與未決訴訟有關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分錄(當實際賠償大于預期時)
與未決訴訟相關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所得稅調整難以理解,通過簡單的例子進行解讀。
甲公司與乙公司去年底的一樁未了結的訴訟,預計賠償乙公司40萬元,法院判決在今年稅款結清前賠償乙公司60萬元,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得稅稅率為25,所以需要甲乙雙方的會計處理。
A公司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調整損益。
(1)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支出20
貸:其他應付款20
(2)借方:預計負債40
貸:其他應付款40
第二步:調整所得稅。
(3)借:——應交稅金,15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15
(4)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10
貸項:遞延所得稅資產10
第三步:結轉未分配利潤
(5)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
貸:上年損益調整——,本年利潤15。
(6)借方:盈余公積1.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
解讀:(1)由于法院實際判給賠償60萬元,營業外支出中已經包含了40萬元,所以需要補足600-40=20萬元的費用。(2)由于它過去是一項預計負債,現在已成為一項實際負債。因此,預計負債應轉移為實際負債,即目前已明確的賠償計入其他應付款。因此,此時其他應付款總額為40.20=600,000元。前兩個會計分錄也可以合并成一個會計分錄。(3)此時允許扣除法院判給的賠償金,意味著可以少交所得稅,因此減少所得稅及相應的所得稅費用60 25=15萬元。(4)由于此時訴訟補償已經確定,預計負債已經確定為其他應付款,可以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因此預計負債導致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在此時全部轉回,即本次遞延事項期末。(5)和(6)結轉未分配利潤和提取盈余公積的正常處理。
B公司的會計處理:
(1)借記:其他應收款6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收入60
(2)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3,354所得稅費用:1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5
(3)借方:調整以前年度損益33,354,本年利潤4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5
(4)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5
貸款:盈余公積4.5
解讀:待決訴訟確認后,B公司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并相應計提所得稅費用,再結轉至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