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收到租賃保證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租房押金。
2.企業退還保證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租賃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企業收到租賃保證金時,應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付款是指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和長期應付款以外的其他應付款和暫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