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期貨交易所合約交易的會計處理
在商業上,很多公司的業務已經發展到更高的層次,成為公司日常業務的一部分。與此相一致,這在會計準則中也有詳細規定。
首先,兩個基本概念
(1)即期和遠期匯率
現貨交易又稱現貨交易,是指外匯交易達成后,買賣雙方在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收付)的外匯交易。用于買賣外匯的匯率稱為即期匯率。遠期外匯交易又稱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交易達成后,現有買賣雙方訂立合同,約定外匯交易數量、交割期限、匯率等條款,然后在合同約定日期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期貨交易所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三個月或六個月。其特點是,當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期限到期交割時,無論匯率發生什么變化,都要按照合約規定的匯率辦理交割手續。因此,遠期外匯交易成為進出口和外匯債權債務人規避外匯風險的一種手段。經紀人和客戶在未來進行遠期外匯交易所采用的匯率稱為遠期匯率,也稱為遠期匯率。決定遠期匯率的最重要因素是不同貨幣之間的差異。
(2)遠期溢價和遠期溢價
在外匯市場上,一般來說,任何時間點的遠期匯率都不等于即期匯率。兩者在某一時間點的差額就是遠期溢價或遠期溢價。由于匯率的定價方法不同,溢價和折價的計算也不同。在直接報價下,遠期匯率和即期匯率的差額就是升水,反之亦然。
二。期貨交易合同
遠期外匯合同是在未來某一日期以某一外匯匯率(遠期匯率)兌換不同貨幣的合同。簽訂遠期外匯合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外匯交易,是一種規避或降低外匯價格波動風險的買賣行為。期貨合約一般有以下目的:(1)套期保值外幣交易;(二)約定的外幣套期保值;(三)對外幣凈投資進行套期保值;(4)外匯投機。本章只說明了第一個目的。
三。對沖外匯交易的期貨合約
在外幣交易的套期保值中,如果進出口商品貿易中已經發生的應收應付的債權債務以外幣結算,可以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可以與券商銀行簽訂期貨合約,從券商銀行買入或賣出與債權債務等值的遠期外匯,規避結算日可能帶來的外匯風險。因簽訂期貨交易所合約而發生的費用或折價支出,應當在合約期內遞延攤銷,計入損益賬戶;匯率變動產生的匯兌損益,按照外幣交易、未調整成本和出口商品收入“兩個交易觀點”計入利潤表。
【例4-4】2012年11月1日,北京S公司向美國某公司出口價值10萬美元的貨物,并約定2013年1月31日以美元結算貨款。為了避免3個月后美元匯率下跌帶來的損失,S公司立即于11月1日與經紀銀行簽訂了遠期外匯合同,向經紀銀行出售90天的10萬美元遠期外匯。相關匯率如下:
2012年11月1日即期匯率:1=8.271;2012年11月1日遠期匯率:1=8.268;2012年12月31日即期匯率:1=8.267;2013年1月31日合約到期即期匯率為:1=8.2658。
北京公司將在90天后收到10萬美元。為了使兌換的100,000美元是固定的,并避免由于匯率造成的匯兌損失
2)與銀行簽訂合同90天后賣出10萬元,按簽訂日即期匯率入賬“應付外幣”,按遠期匯率入賬應收合同金額;遠期匯率低于即期匯率的貼現費應在合同期內延期支付。
2.2012年11月31日
3)將相應的折扣費用分攤100(300/3)。
3.2012年12月31日(日)
4)資產負債表日采用即期匯率調整應收賬款,確認匯兌損失400 [100,000 (8.271-8.267)] 33,360。
5)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調整應付外匯合同金額,確認匯兌收益400 [100,000 (8.271-8.267)] 33,360。
此時,外幣應收賬款的匯兌損失由外幣應付匯兌合約資金的匯兌收益彌補。
6)將相應的折扣費用分攤100(300/3)。
4.2013年1月31日(結算日)
7)收到美元應收賬款,確認匯兌損失33,360。
8)按遠期合同清償應以外幣支付的合同金額,確認匯兌收益33,360元。
9)將相應的折扣費用分攤100(300/3)。
10)根據遠期合同收到應收款項合同金額33,360元。
外匯交易套期保值期貨合約的會計處理流程如圖4-2.所示
從例5-4可以看出,2012年和2013年,北京公司除期貨合約遞延貼現攤銷外,沒有因匯率變動產生任何損益,因為一個項目產生虧損,而另一個項目產生收益,套期后匯率變動的影響消除。2013年1月31日,北京公司收到全款82.68萬。如果其沒有簽訂當期匯款合同,按照當時的即期匯率賣出10萬,則只能收到826580元(10萬 8.265 8)。所以你可以通過簽合同獲利220元。如果人民幣升值更多,北京公司將受益更多。當然,如果匯率反方向變動,北京公司會有損失。
圖4-2外匯交易套期保值期貨合約會計處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