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租自有資產并預收租金,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確定納稅義務時間?
企業預收租金時,應先計入“預收賬款”科目(如果沒有“預收賬款”科目,應計入“應收賬款”科目貸方),因為企業提供的租賃服務屬于一定期限內的履約義務,在履約期間應按照一定的分攤原則分攤和確認收入。如果企業預收租金,說明企業沒有履行相應的履約義務,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收到預付款后: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應收賬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在提供租賃服務期間,應當分期(通常按月)確認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租金收入。
同時,結轉和租用有形動產或不動產的費用,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費是主要費用: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累計折舊/累計攤銷/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攤銷等。
增值稅納稅時間的確定
根據《財政部 關于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36號)的規定,納稅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納稅人未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因此,企業應在預收收入時確認銷項稅(小規模納稅人未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等到收入在賬目中確認。
企業所得稅納稅時間
企業所得稅確定租金收入納稅義務的時間點,根據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新年租金一次性取得時,可以在租賃期內分期計入相關年度的收入。
實踐中,企業預收租金不跨年度的,一般在按照合同約定收到預付款時確認所得稅的實現。如果跨年度,分配確認與賬務處理一致,那么一般情況下,企業結算貨款時,不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