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賃準則下如何處理押金?
如果現值計入長期應收款和資產使用權,收回押金時現值和終值不同時如何記賬?
回答:
對于承租人來說,租賃業務也是一種融資業務。因此,在新租賃準則下,除低值租賃和短期租賃外,還需要在租賃開始日確認除“資產使用權”外的“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在租賃保證金的情況下,是指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需要向出租人支付一筆保證金,對于承租人來說是現金流出或并入資金減少。因此,承租人支付租賃保證金將直接導致租賃業務實際利率(包括利率和貼現率)的提高。
由于保證金是在租賃開始日支付的,所以是租賃開始日的現值,不需要貼現;同時,由于押金是在租賃期結束時從最后一次租金中退還或扣除的,是按照名義金額進行的,所以不需要考慮押金在租賃期結束時的最終價值。
1.租賃開始日期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使用權(現值)
長期應收款-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初始費用和首次租金的進項稅)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應交稅費-應扣除的進項稅額(與應交租金相對應的進項稅額)
貸款: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應付租金含稅)
銀行存款(首次租金、存款、初始費用)
2.按照租賃期內的實際利率(折現率)分攤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款: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3.租金的實際支付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租賃期間的折舊
借:管理費等。
貸:使用權資產的累計折舊
5.租約到期了
(1)退還租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應收款-存款
同時,注銷:
借方: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貸款:資產使用權
(2)購買租賃資產抵價:
借:固定資產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貸款:資產使用權
長期應收款-存款
(3)沖抵最后一期(部分)租金: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長期應收款-存款
作者:彭懷文,輕松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