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不允許員工上崗,只交社保。意思是企業雇傭工人,但不需要參加工作。他們只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實際上勞動者根本不參加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工人既沒有保險,也不能參與企業的經營。事實上,他們失業了。
這種做法不僅違法,而且非常不負責任,是對勞動者利益的不尊重,也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既無助于擴大就業機會,也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隱藏勞動力的不公平,更無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因此,嚴格執行勞動法規,拒絕“只交社保不上班”的行為,保護員工權益,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做出應有的貢獻,是企業和政府的社會責任。
擴展知識面: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保護的規定指出,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特別是勞動者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應當單獨彌補,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