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 XX公司貸款,
貸款:銀行存款,
收到的利息: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財務費用,
收到的還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向- XX公司借款,
公司賬戶之間的往來賬戶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時,會計分錄是:
借: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因為銷售不得不處理,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
貸:應付賬款、
其他應收款和應付款一般是指企業主要經濟活動未形成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比如公司借給員工的錢是:
借方:其他應收款,
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處理起來也差不多,
往來賬款是指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這個的條目不一樣。例如,你的銷售到期了。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看哪個部門的福利費分配到哪個部門。
不可扣除項目政策基礎:
1.根據《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2.根據《財政部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國稅發〔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用于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筑勞務。(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政治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筑設備及配套設施。除本通知附件另有規定外,自5月1日起執行。
借:營業稅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計入營業稅附加費,根據財政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稅〔2016〕22號)有關要求,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并將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自公布之日(2012年3月3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