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賬戶與原賬戶核算相同,可以轉移到新賬套對應的賬戶。
新賬和舊賬都有原來的科目,科目是一樣的。只要做一個分錄,把舊的科目轉到新的賬套里相應的科目就行了。
2.拆分原賬套賬戶余額,根據新賬套賬戶編制會計分錄。
原賬戶和新賬戶的核算基本一致,只是余額需要拆分,比如銀行存款和現金,差不多,但是委托資產需要拆分,拆分的金額可以做會計分錄。
3、根據原科目設置的多個科目,加減后填列。
根據原科目中的多個科目,加減填寫預算會計科目。因為我們的原賬套根本沒有預算會計科目,所以需要在原賬套的財務科目中加減預算會計科目。
4、編制一套新的會計科目,以彌補尚未入賬的項目。
有些科目,如或有負債,在原套賬中沒有對應科目,只好根據實際統計數據補賬。
5.調整項目,如權益法調整。
需要調整調整分錄,如要求的一個月折舊。
在新賬套中登記各種會計科目的要求
1.新舊賬戶之間的轉賬,應編制轉賬分錄作為轉賬工作底稿,原賬戶轉入新賬戶集的余額和拆分原賬戶余額的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2.在補充新賬套的財務會計科目,并將補充登記項目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時,如未記錄的項目,應編制憑證,并將補充登記項目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如委托資產、盤盈資產、預計負債等。
3.調整新賬套中財務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時,應編制憑證,并以調整項目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如壞賬準備、權益法、補充折舊等。
4.登記和調整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時,應當編制憑證,并將登記和調整期初余額的依據作為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