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發生的裝卸運輸費用如何處理?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裝卸是指利用裝卸工具或人力、畜力在運輸工具之間運送貨物。在裝卸地點之間或運輸工具和裝卸地點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
一般納稅人發生的裝卸費是不允許扣除的,但運費在正規運輸發票中取得的可以扣除。會計分錄如下:
1.手續費和不可扣除運費:
(1)用于采購的材料構成材料成本。借:原材料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車間及管理部門借款: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現金或銀行存款。
2.裝卸費和可抵扣的運費加到上述分錄中的借方: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金額按運費金額*7計算)。同時,可以從上述借方金額中扣除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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