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工程采購材料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工程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2)收到工程材料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款:工程材料
(3)工程完工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購入的工程材料應計入工程材料賬戶,領用時轉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提前完工后,在建工程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
工程材料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