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應當向購貨方收取相應的貨款。會計人員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應該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商品銷售無收款錄入
1.一般納稅人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時應向買方收取的款項。它是隨著企業的銷售行為而形成的一種債權。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一般來說,應收賬款與收入同時確認。
應收賬款主要包括:應由采購單位或勞務接收單位承擔的稅費、采購買方支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請注意,在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銷售商品預付款的會計分錄
1.當預先接收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2.在交貨時
借:預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銀行存款
3.在支付貨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預付貨款是指企業預先從買方收到的購貨定金或部分貨款。預付款是基于買賣雙方的協議或合同,買方預付部分(或全部)。
因向供應商支付貨物而產生的負債,將用未來的貨物或服務支付。
企業收到款項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此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記入“預收賬款”科目。
企業按照合同提供商品或勞務后,將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步將未實現收益轉為已實現收益,即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相關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