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退出有兩種核算方式。如果采用成本法,則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的,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投資收益。
1.成本法
當投資發生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款:銀行存款
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計提或減少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指扣除相關稅費后的收入金額,下同)進行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
如有已確認但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也應貸記“應收股利”科目,并根據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也應同時結轉;如果收到的存貨、設備等實物資產有進項稅,可以抵扣,則需要相應增加分錄的借方科目。
2.衡平法
當一項投資發生時,企業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
年末按權益法調整成本時,應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款: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收回或減少時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