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計方法
淺談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問題的會計處理
很多要上市的公司,在搶著上市的過程中,會給高管和關鍵員工股權激勵。認購價格要么直接是原價,要么遠低于同期PE(私募基金)進入時的公允價值。目前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很少按照《企業會計第11 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處理,即企業授予權益工具取得職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務或商品時,應當進行股份支付的會計結算,計入當期非經常性損益,扣除管理費用和增加資本公積。事實上,不采用這一標準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絕大多數IPO(首次公開發行)公司立即面臨巨額虧損,直接導致其不符合上市條件。例如,2010年7月,一家擬IPO公司將其持有的15.1萬股公司股票轉讓給22人。此前,公司已經以每股95.50元的價格引入了兩家PE機構。比如公司至少要以每股95.50元的價格確認151萬(95.50-1)=14269.5萬元的管理費。2010年,公司凈利潤僅為6142萬元。扣除管理費用14269.5萬元,2010年實際虧損8127.5萬元。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PE股份的價格是否可以簡單地視為公允價格也存在爭議。IPO公司上市前一兩年引入的風險投資機構,往往以“價高者得”的形式出售股份,因此確定的股價可能有些虛高,并不能完全反映公平情況。能否視為“公允價值”尚待商榷;此外,這類管理費的確認應在當年一次性計算,或平攤到以后某一年,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目前也有爭議,未來監管部門可能會就此出臺進一步的新細則。
我個人的意見是,這種業務應該按照股份支付標準辦理。因為這一塊成本并沒有導致公司實際的現金流出,所以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這一塊成本可能會立刻導致上市公司的虧損,在執行上是不合理的。建議先計入長期,然后按照一定的服務期分期攤銷管理費用。
長期投資成本如何核算長期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對公司期間利潤和長期投資項目的影響?
甲公司總股本為1000萬元(1000萬股),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40股。
假設:
1.B公司和C公司均無其他長期投資;
2.B公司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3.C公司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4.第一年,A公司實現凈利潤300萬元(每股收益0.3元)。公司當年公告派發現金及每股0.2元,但具體派發時間在次年2月;第二年,公司虧損200萬,宣布當年不分配;第三年,A公司實現扭虧后凈利潤200萬元(每股收益0.2元),并宣布當年每股派發現金0.15元,當年年底前派發股息。
兩種不同的核算方法對兩家公司各年度長期投資和項目的影響如下(單位:萬元):
合并會計報表時,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
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長期股權投資需要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在實踐中,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計算子公司期末所有者權益:
子公司期末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增資資本公司宣布支付的凈利潤股利。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期末所有者權益
長期投資調整金額=期末母公司長期投資賬面金額-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
按如下方式準備會計分錄:
借:長期投資(等于,即調整后的長期投資金額)
貸:投資收益(等于當年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母公司當年應收子公司宣告發放的股利,即:-=)。
貸:年初未分配利潤(等于以前年度累計調整投資收益,即 )。
貸:資本公積(等于歷年歸屬于母公司的其他權益變動之和,即 )
高管調整工作收入不變,但公司利潤可以變。
如果你是公司高管,主管生產,年薪50萬,會計處理上,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這一年,企業利潤減少50萬元;如果企業不想降低利潤,可以“任命”你為車間主任。這樣先發工資,再分配到庫存,賣一年后再轉為成本。這一年,企業的利潤將增加50萬元。
存貨損益如何核算,會影響主營業務收入嗎?
盤盈應按其重置成本入賬,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當期管理費用。
庫存損失或損壞應作為待處理的財產損失和溢余處理。根據存貨損失或損壞的原因,在報告批準后,按照慣例分別處理以下情況:
1.如因計量收發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盤虧,應先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2.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貨毀損的,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從以上情況來看,不會影響主營業務收入。
對于小企業存貨盤盈和存貨跌價的處理,根據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存貨盤盈實現的收入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得沖減當期管理費用;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應區別對待。
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不能轉回,但需要在資產處置時轉出。
為了防止利潤操縱,我國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實際上在實踐中是無法防止的,因為資產處置時需要將減值準備轉出。如果上市公司在實際轉移資產前大額提取減值準備,在處置資產時會大額轉移減值準備,同樣可以操縱利潤。監管部門應該預測這種操縱利潤的新動向。如果過了頭,就應該定義為“會計差錯”。
有毒食品召回的會計分錄
對于反復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我已經無法反駁,我提出了召回的會計分錄:銷售退回,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或“應收賬款”。同時,借記“召回產品”,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召回后,扣除報廢等收入凈損失,記“營業外支出-召回損失”科目,沖減當期營業利潤。
另外,請相關企業立即收回可能發生的召回費用,借記“”貸記“預計負債——缺陷產品召回準備”。并在期末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或有負債的比例、金額和未來可能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