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準則,無償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賬。有相關憑證的,憑證所列金額與公允價值差異不大的,可以按照憑證所列金額入賬。未標明價值或者價值與公允價值存在較大差異,但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有確鑿證據的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應當以名義價格計量。取得時的會計處理:借:無形資產貸:遞延收益將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計入當期收益。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支付的征地費、拆遷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是正常建設的必要手續的,應當計入資產成本。對于房地產企業,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應計入“無形資產”科目,而應計入“開發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