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跨年度期間如何處理其他業務收入的稅法實踐。在這篇文章中,薛向會計朋友們詳細介紹了跨年度期間如何處理其他業務收入的知識。我們堅信它可以幫助您解決跨年度期間如何處理其他業務收入的財務和稅務問題。
跨年度的其他業務收入呢?
針對以上問題,處理如下:
借款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稅費
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借:元交稅——稅費
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前年度損益調整:
跨年度的其他業務收入呢?
返還收入支付現金時,借:其他業務收入。
貸款:現金
然后借:本年利潤借:其他業務收入。
“年度間費用”和“白賬”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53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照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出現了“年度間處理問題”。《發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為其他經營活動付款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如果企業使用稅法不認可的憑證入賬,計入成本就會產生‘白費’。
案例一:大夏郭毅煤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清洗、洗煤和碳化硅銷售,同時還從事:工程機械租賃。2008年利潤表利潤總額18萬元(2007年2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33)。2008年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務中介機構發現該公司2008年發生了以下費用。
1月9日,繳納期限為2007年12月營業稅元,城建稅元,教育費附加元,印花稅元,土地增值稅元,房產稅元。會計分錄是:
其他業務支出借款:元。
管理費用一萬元。
借出銀行存款:元。
附上稅單。
1月16日,企業出租工程機械收入10,000元,會計分錄33,360向銀行存款借款33,360元,向其他業務借款33,360元。附件是服務發票,日期是2007年12月12日。租金收入稅金及附加于次月繳納,其中營業稅10,000元,城建稅10,000元,教育費附加10,000元。會計分錄:
其他業務支出借款:元。
借出銀行存款:元。
2007年3月10日,計算機折舊10,000元,會計分錄33,360。
借:管理費——萬元折舊費。
貸款:元累計折舊10000元。
附補充折舊說明。
6月1日差旅費10,000元,會計分錄33,360。
借:管理費-差旅費1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出差人員萬元
附上住宿、車費等的發票。所有日期均為2007年11月至12月,報銷表格的差旅日期也是如此。
12月20日,應計運費30,000元,會計分錄33,360元。
借:運營費用3萬。
貸款:其他應付款3萬元
附解釋性說明,指公司銷售煤炭發生的運費。由于發票尚未送達,因此被扣留,發票將于2008年1月收到。
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該企業在申報繳納2007年度所得稅時,沒有對上述收入和費用進行任何納稅調整。39960.88638888667
1.租金收入及其所承擔的稅費,以前年度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折舊費用和增加的差旅費都是跨年度的事項,企業應在200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根據稅字[1996]079號)第一款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預提和扣除的項目:項,包括各種預提和預提費用、預提和計提折舊等。不得轉入下一年度進行補充扣除。
但是文件并沒有規定往年不允許進行補充扣除。因此,發生跨年度費用的企業可以要求補充扣除,相應的跨年度收入也應計入以前年度。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從其他業務收入中借出:元,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元,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元,從其他業務支出中借出:元。管理費為100萬元人民幣.借33,360元繳稅——所得稅萬元,借33,360元調整年度損益萬元,借33,360元分配利潤,借33,360元調整年度損益萬元。
2007年企業因少計費用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第51條規定,戶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后應立即退還。
2.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預提運費可以在2008年抵扣,不做賬務處理。
(1)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管理費’都包括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也就是四小稅。管理費是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費用,是企業為提供配套服務而發生的費用,與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屬于同一時期。
(2)權責發生制,是指以實際收到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的發生為目標,在當期確認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但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納的稅款應在幾日內(10日、15日、20日等)繳納。)自到期之日起,即發生現金支付責任。因此,如果企業在最近一年沒有提前提取,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納稅人的費用應在費用匹配或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強調收入與費用的匹配。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可抵扣費用不得提前或延后申報和抵扣。
營業稅及其附加與收入密切相關,應遵循配比原則。差旅費實際發生在2007年,只是因為出差人員沒有及時報銷或沖賬,導致跨年度會計分錄,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的及時性。
根據《稅收征管法》(國稅發[1997]191號)第五條規定, '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應預提和扣除的項目,包括各種預提和預提費用、預提和計提折舊等。不得轉入下一年度進行補充扣除’。納稅人年度終了在規定的申報期內申報后,未預提和預提的預提和預提項目不得在下一年度抵扣。
企業如發現有未計提或未計提的稅前扣除項目,可在規定報告期前,即次年5月30 El前,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扣除。一旦過了報告期,企業只能在賬目中反映多繳或少繳的企業所得稅,并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總結:跨年度其他業務收入應該怎么做?即做一個與你當時取得該收益時相反的會計分錄,以沖減本年利潤,然后在年末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如果盈利,即本年利潤余額在貸方,則借本年利潤進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反之,如有虧損,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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