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般用于住房貸款,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提取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提取和繳納分錄的處理
1.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款: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33,354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
2、按規定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除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款:其他應付款:33,354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
3、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是:
借:職工應付33,354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
貸款: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款項和暫收款,包括經營租賃應付的固定資產租金和包裝物租金;員工未能按時收到的工資;收到的存款(如收入包存款等。)等方面。
應付工資核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基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福利;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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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于住房公積金計提和繳納的會計分錄。更多消息請關注河南人事考試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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