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制社會保險滯納金的會計分錄?
答:社保繳納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科目。
需要看是新準則還是舊準則;
執行新標準的:
加班:
借: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障(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款項)-社會保障(個人部分)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款:銀行存款-* *銀行
應計時間:
借:管理費-社保(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款項-社會保障(單位部分)
注意:公司部分借記應付員工工資——社保,個人部分和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
:表示未能執行新會計準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款:銀行存款
繳納社保費滯納金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規定回答: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并從違約之日起,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未繳納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但應當從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中扣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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