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設備的購置應計入“固定資產”科目,需要安裝的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后,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例:某企業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取得注明價格為20萬元,增值稅為34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000元,運雜費3000元,已全部以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203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4 000
貸:銀行存款237 000。
二、《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政部[2006]18號),固定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轉入本科目。
如果購買固定資產超過了正常的信用條件而延遲付款,本質上就是融資。按照應付購貨價款的現值,借記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