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分錄:企業向銀行貼現時,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貸:短期借款。當票據到期,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不足以支付時,貼現企業的會計處理為:借:短期借款,貸:銀行存款,借:應收賬款,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支付的一種票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有無計息分為有息商業匯票和無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可以依法轉回,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在中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2]。它是有一定支付日期、支付地點、支付金額、由支付人無條件支付的有價證券,也是持有人可以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務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持有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有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分錄:
當企業向銀行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款:短期貸款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包括33,360凈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與利息收入的差額)、凈匯兌損失(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的差額)、費及其他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費用。
當票據到期時,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不足以支付,則貼現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
借方:應收賬款
貸項:應收票據
票據到期時,當承兌人和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時,貼現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
貸項:應收票據
追索權是指當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現時,持票人有權要求其前手償還匯票金額及相關損失和費用。追索權是賦予持票人在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未得到滿足時,向票據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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