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的會計處理: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登記“委托加工備查”科目中相應的材料明細賬的金額。
2.為制造加工產品而領用來料和其他材料時,領用來料的處理同上,領用其他材料時借記生產成本、原材料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存貨科目。
5進料加工貿易的核算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應持《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證明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進料加工免稅收入應與其他出口銷售收入分開核算,進料加工發生的運保費傭金應沖減進料加工銷售收入,不得沖減其他出口銷售收入。
A.如果進口的材料和零件沒有按合同定價,只有會計工作者支付費用,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外匯賬款(勞務支付部分)
貸款: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
B.如果合同中規定了進口材料和零部件的價格,則應核算進口原輔材料和勞務出資的支付,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賬款(部分勞務報酬)和應付外匯賬款(合同規定進口價格,匯率為原價中間價)。
貸: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原材料及加工費)
c、外商投資企業收回再出口銷售加工與A或B一致,但只核算委托加工過程,分為進口料件未定價和已定價兩種情況。
A.沒有定價。發送處理時,進行以下會計分錄:
借入:調撥物料-加工廠名稱-來料名稱(只核算數量)
貸款:國外物資-國外客戶名稱-物資名稱(只統計數量)
憑加工企業的加工費發票支付工廠加工費,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材料-國外客戶名稱-加工產品名稱(只核算數量)
貸款:調撥物料-加工廠名稱-來料名稱(占規定的原材料消耗數量)
B.定價。發出加工時,根據業務或儲運部門出具的加蓋加工印章的出庫單,按原材料數量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
貸款:原材料-國外客戶名稱-供應材料名稱。
加工廠交付成品時,根據合同價格、消耗的原材料和規定的加工費,并根據業務部門或儲運部門出具的加蓋加工章的收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稱-加工品名稱。
貸: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按規定應消耗的原材料成本)
應付賬款-加工廠(加工費,如按入庫當日匯率計算的外幣)
D.轉出來料加工所消耗的國內進項稅。原則上按銷售比例進行分配,根據分配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成本-來料加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當處理和導出提要時:
借:應收外匯-應付勞務外匯-國外客戶
貸款:其他銷售收入-原材料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