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可能會面臨土地被法院拍賣的情況。拍賣的土地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清算科目進行核算。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法院拍賣土地的會計分錄
1.在收到法院執行拍賣的判決后: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房
借方:應付賬款等。(因欠款,法院強制扣款還債)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2.結轉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
法院拍賣取得的固定資產如何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如果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需要計算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費用,具體可能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服務費等。
企業因拍賣取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交價、支付的拍賣傭金、交付轉讓手續費、相關稅費及其他合計金額計量,確認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此外,固定資產原價扣除預計凈殘值后,其殘值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分攤為折舊。
企業可以不考慮拍賣取得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折舊和評估價。如果企業能夠獲得有關資產原用途的可靠信息,可以作為確定資產合理使用壽命的參考,但不需要拘泥于賬面原值和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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