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材料時,可以計入工程材料的核算,使用材料建造廠房可以計入在建工程的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企業集資建廠條目
1.收集材料時:
借:工程材料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工資
2、建造工廠使用的材料:
借:在建——車間。
貸款:工程材料
3.當車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廠房
貸款:——在建廠房。
工程材料是指建筑材料(如鋼材、水泥、玻璃等。)用于固定資產的建造,以及企業的高價周轉件(如飛機發動機)。回購資產進行再加工和再建設。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非流動資產。
工程材料屬于資產類,企業記錄并設置工程材料類,核算企業為基建工程、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準備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如何理解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發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自行采購工程材料、自行施工和管理的項目;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他工程隊或單位承包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