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企業發生河道費時,會計分錄為借方:管理費-河道費。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2.期末結轉本年利潤賬戶時,會計分錄為借方:本年利潤。貸款:管理費——河費。河道管理費是河道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的費用。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收取標準確定如下:
1、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1計征,其中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計征,銀行等事業單位按營業收入的1計征;虧損生產企業和商業零售企業按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考核;商品、物資批發企業、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評定。
2、個體工商戶每年按20元100元計征。
3.工資收入高于本省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城鎮職工,按每人每年10元計稅,工資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城鎮職工免征。
4、從事種植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每畝每年征收1-3元;從事規模化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年銷售收入的1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