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結余資金財務回收的會計分錄怎么寫嗎?結余資金是指各級財政支付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預算年度末未列為支出的財政撥款資金。對于未列支出的資金,財政部一定會收回。下面學習樂嘉總結的這一部分。希望大家好好學習!
答:回收結轉結余資金后再安排使用的會計處理。
回收或返還的結余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財政部門安排使用時,如支出是基于原預算科目,總預算會計應根據文件借記“暫存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
支出科目如有調整,總預算會計應根據原結轉預算科目進行核銷,借記“暫存款”,貸記“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同時根據實際支出預算科目進行科目核算,借記“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
答:對于‘財政返還金額’科目,應設置‘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直接財政支付
事業單位年終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目標與當年實際支出的差額,借記'財政應退金額'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2.財政授權支付
年末,機構根據銀行提供的對賬單對銷戶金額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還金額”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支付金額”科目。如果本年度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大于零余額賬戶支付金額的下達金額,按照未下達的支付金額,借記“財政應退金額”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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