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被定價為股份。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可以用貨幣評估,依法轉讓。專利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在專利技術中是一種明確、確定的分享形式。專利入股是指以專利技術作為財產價格,結合其他財產形式(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按照法定程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經營行為。).新《公司法》在很多領域做了很多改變,比如公司投資。
因此,結合兩者的規定,在專利財產權作價入股的操作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入股專利技術有兩個重要前提:
1)該專利已獲得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專利證,且仍在專利有效期內;
2)分享專利技術的人必須是該專利的合法所有人。
二、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
分享專利所有權,分享專利許可權,分享擁有專利申請權的專利技術。
上述三種出資形式都是合法可行的,但在實踐中,在處理專利獨占許可權的評估定價、出資義務的完成等一些問題上還存在一定的障礙。所以在實踐中,很少采用后兩種方式成為股東。簽訂出資協議時,最好寫明專利技術的股份形式。為了減少糾紛,共享專利所有權是第一要務。
三、以專利技術作為股東,還應考慮技術信息和權利的明確轉讓,以及專利股東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后續改進成果的歸屬和各方違約責任。
四、你必須完成以下投資程序,才能認為投資是天衣無縫的。
首先,我們必須評估專利的價值。專利所有權的價格評估雖然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在實踐中,可以由專業評估師根據專利的技術含量、生命周期、生命階段進行評估。然后專利權人根據公司設立的合同、章程向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專利權轉讓給被投資公司,工商登記機關根據專利權轉讓程序確定以該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五、專利入股要特別注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和專利權的時效性。因為審批專利的審查員受限于專利局的文獻庫而疏于工作,就有可能對不具備專利條件的技術授予專利。另外,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沒有實質審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專利無效宣告。一旦被宣告無效,就不具備物權屬性,不能作為技術入股。因此,在簽訂協議前對專利進行審查和檢索是非常必要的,在合同中約定,在股份專利被宣告無效或權利終止后,股東之間以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必要的。
六、專利投入比例增加。原《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出資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0,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無形資產比例為35。所以,以前無形資產出資者不會成為絕對控股股東,在公司治理中只是處于附屬地位。但根據新《公司法》,知識產權的貢獻率最高可達100。可以成為絕對控股股東。以專利技術簽訂出資協議時,出資方應明確其在公司成立后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七、以專利技術入股,不必繳納營業稅。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參與接受投資者利潤分配、分擔投資風險的無形資產,不征收營業稅。但轉讓股權時,應按營業稅征稅。
八、要分享專利技術,還必須考慮如何剝離或轉讓股權。技術投入的多少是由專業人士評估決定的。如果技術型股東將來要轉讓股權或抽回資金,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建議在制定公司章程時,明確規定退股或轉讓股份時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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