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科目和賬戶
(1)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簡稱科目,是對會計要素進行分類的項目,是進行會計核算和提供會計信息的基本單位。
會計科目按其反映的經濟(即會計要素)可分為資產科目、負債科目、普通科目、所有者權益科目、成本科目和損益科目;根據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控制關系,可分為一般分類科目和詳細分類科目。
(2)賬戶
賬戶是按照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結構,用于對會計要素的增減及其結果的載體進行分類。
賬戶按會計經濟分為資產賬戶、負債賬戶、普通賬戶、所有者權益賬戶、成本賬戶和損益賬戶;根據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控制關系,分為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
賬戶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增加額和本期減少額統稱為賬戶的四個金額要素。
第二,借貸法
借法是以“借”和“貸”為符號的復式法。中國采用貸款方式。復式記賬法是指每一筆經濟交易都必須以相同的金額登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賬戶中,全面、準確地反映會計要素變動情況的一種方法。
(一)借貸法的賬戶結構
在借貸法下,賬戶左邊叫借方,右邊叫貸方。所有賬戶的借方和貸方記錄的增減方向相反,即一方登記增加,另一方登記減少。
(2)借貸法的規則
借貸法的規則是“有借必有貸,貸必等額。”
(3)借貸法下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是一種記錄,它列出了每一筆經濟業務中應該借入和借出的賬戶名稱(科目)及其金額。會計分錄由三個要素組成:借貸方向、對應科目及其金額。會計分錄根據涉及的賬戶數量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D)借貸法下的試算表
試算平衡表分為發生額試算平衡表和余額試算平衡表。
試算平衡是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來實現的。不平衡的審判,這意味著必須有;但是試算表不能說明一定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