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和附加會計分錄怎么做其實很簡單。稅費主要反映企業在主營業務中應承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惠〔2016〕22號)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1.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繳納的消費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企業向境外銷售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3.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和應交消費稅)x適用稅率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應付教育費附加
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和應交消費稅)x適用稅率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5.應付財產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6.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7.應付旅行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船稅
8.應付印花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銀行存款等。
9.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房地產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提示】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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