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芯片關稅新政策:線寬標準調整為65 nm,光刻膠等廠商免征進口關稅。
3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發布通知稱,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nm(含,下同)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mm的特征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耗材、潔凈室專用建材、配套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含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等零配件。
這意味著我國進一步提高了集成電路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標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線寬標準從0.5微米(500納米)提高到65納米。
此外,對集成電路產業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即靶材、光刻膠、掩膜、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和耗材,也免征進口關稅。
中國集成電路進口再創新高。
3月25日中國半導體行業統計數據顯示,去年中國集成電路行業銷售額8848億元,同比增長17.5。
據海關統計,2020年,我國進口集成電路5435億個,同比增長22.1;進口額3500.4億美元,同比增長14.6;均創歷史新高。
清華微納電子系主任、微電子研究所所長魏少軍此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中國采購了全球2/3的芯片,其中約一半隨整機出口國外,中國在本地使用了全球34的芯片。2013年以來,中國進口的集成電路產值超過2000美元,超過石油進口值。后來其進口額先后超過石油鋼鐵、石油鋼糧,成為第一大進口商品。
他介紹,中國自己的半導體約占全球的7.9,這意味著仍有26億至近1200億美元的市場依賴純進口。他認為,這種外部依賴有些是戰略性的,有些則不是。目前進口最多的產品是CPU處理器(包括DSP數字信號處理器)和存儲器,占國內使用的集成電路的70以上。其中,處理器主要由美國的英特爾、IBM、AMD生產;世界上有四大內存廠商,一家是美國的,一家是日本的,另外兩家是韓國的。
提高集成電路的線寬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知實施后,《財政部關于部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稅收政策的通知》稅[2002]136號)、《財政部關于部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等物資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稅[2002]152號)、《財政部海關總署信息產業部關于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稅[2004]45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的通知》稅[2015]46號)將于2021年4月1日廢止。
目前,我國調整了集成電路進口稅收政策適用的企業范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標準由線寬小于0.8微米提高到線寬小于0.5微米(500納米)。這一次,標準進一步提高到了65納米。
其實這個政策調整是去年國發[2020]8號文確定的,也就是《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后者明確指出,中國將在一定期限內,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和存儲器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征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的集成電路生產設備的生產原材料、消耗品、潔凈室專用建材、附件和備件免征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的生產原料和耗材免征進口關稅。
賽迪顧問副總裁李柯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一直重視
第一,集成電路產業的傳統增長方式難以為繼。近年來,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沖擊了集成電路產品的出口,產業迫切需要從過去的“貿易技術”向“技術工貿”模式轉變。
第二,實現國家集成電路發展的戰略目標,既要有一定的發展速度,又要更加注重發展的可持續性和質量。市場需要更高質量的芯片產品和更好的服務。
三是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立足點要更多放在國內,牢牢把握擴大內需的戰略基點,加快形成以國內大流通為主體、國內雙流通相互促進的發展新格局。
這些都對新時期的集成電路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附:
財政部、海關總署、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地方監管局,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鼓勵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20〕8號),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況免征進口關稅:
(一)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下同)的邏輯電路和存儲器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即模擬、數模混合、高壓、射頻、功率、光電集成、圖像傳感、MEMS、絕緣體上硅技術),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含研發,下同)。
(2)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和耗材。
(三)生產集成電路產業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即靶材、光刻膠、掩膜、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和耗材。
(四)生產集成電路用光刻膠、掩膜版和8英寸及以上硅片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潔凈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設施和生產設備備件(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
(五)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國家鼓勵的企業,以及符合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和附件、備件,列入《進一步鼓勵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商品除外。上述進口貨物不占總投資,相關項目無需出具項目確認。
2.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本通知第一條中的特色工藝和關鍵原材料及零部件種類進行適時調整。
3.承擔重大集成電路項目的企業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進口新設備,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收擔保,但清單一所列貨物除外
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產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發布。
五、本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執行。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第一批免稅進口企業名單發布后30日內,退還應納稅款。
六、自2021年4月1日起,《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稅〔2002〕136號)、《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稅〔2002〕152號)、《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稅〔2004〕45號)、《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稅〔2015〕46號)廢止。
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3月31日,既可享受本條上述四個文件相關政策,又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相關政策的免稅進口企業,對同一張報關單單獨適用本條上述四個文件相關政策或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相關政策,不得累計享受稅收優惠。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署
2021年3月16日
(作者: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