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貨報廢的會計分錄:
1.如發生報廢,應減少相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等待處理。
借方: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報廢存貨的賬面價值)
貸:相關存貨項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報廢存貨成本)
(如果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應將累計跌價準備轉出。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賬戶)
2、批準后進行加工。
借:原材料(倉庫中的剩余材料)
借: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凈損失,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3、出售報廢存貨的報廢收入。
(1)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借記:其他業務費用
借出:原材料(倉庫中的剩余材料)
第二,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一條:企業存貨毀損,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指存貨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