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食堂的會計處理是這樣的:
1.伙食費不包干的,事業單位食堂發錢票。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食堂是不允許辦理現金的,一般由財務代辦發放。此時的財務會計處理是借入應收現金,借入事業單位食堂;事業單位食堂會計處理如下:財務往來借出,庫存票據借出;主副食品銷售回收的錢票時,會計處理是借入退回的錢票,借出食品收入。
2.伙食費包干,事業單位食堂不發飯票的,單位每月根據制定的伙食費標準制定伙食補助表,由財務部門作為事業單位伙食收入劃撥給事業單位食堂。此時的會計處理是財務往來借出,糧食收入借出。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食堂伙食補貼,核算如下:
如企業向食堂分攤費用,或為食堂購置設施,或支付食堂職工工資,在企業賬戶中借記“應付職工工資——福利費”,貸記“銀行存款”;
允許職工承擔部分餐費的,企業應先扣除職工餐費,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食堂其他應付款——”,將職工餐費轉入食堂,借記“食堂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
食堂收取企業和職工支付的餐費,計入“伙食收入”,各種柴米油鹽、原材料等日常開支計入“伙食成本”。記錄賬單的要求與不獨立核算的內部食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