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開具的專用票作廢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當月發票作廢不需要開紅字,只需要在作廢發票上加蓋‘作廢’字樣即可。只有當月有銷售發票,下個月才會退回發票或者核銷上月的發票。
票要按紅字增加,倉庫要開紅字收據;會計根據倉庫清單,填制憑證,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色)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款:庫存商品(紅字)
稅務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作廢方式。首先,所有發票都標有“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印章。二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
前者相對簡單,后者相對復雜。《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對專用發票的作廢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了原則規定,《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了詳細規定。為買方取得已開具的專用發票后要求作廢增加了很多限制,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帶來了一定的不便。那么,購買方如何把握政策,才能根據實際情況作廢專用發票,而不產生稅務風險呢?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的當月,如果其銷售額被退回,發票被錯誤開票,將按無效處理。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排泄的條件如下。如果賣方在開具專用發票時發現錯誤,且發票聯和抵扣聯未送達買方,可在當月立即作廢。另外,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需要三個條件:一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時間不超過銷售方開具發票的當月;第二,賣家沒有抄稅,也沒有;三是買方未能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買方需要特別注意這些條件。當場取得專用發票的,應當認真審核,并立即要求其重新開具專用發票。如果事后取得專用發票,將根據上述注銷條件及時發現問題并處理。
關于稅務局開具的專用票作廢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的問題,上述論文已有解答,在會計日常工作中,也需要根據情況進行處理。這是本文答案的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