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分錄的處理:
1、根據股權轉讓協議:
借:33,354原始股東實收資本;
貸:新股東實收資本33,354;
2.當新股東通過公司賬戶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收取股權轉讓款;
3.對原始股東的支付:
借:——其他應付款收取股權轉讓款;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股權是公司的產權,代表著公司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股權包括:控制權、所有權、分紅權、繼承權、增值權、轉讓權等。
1.根據我國現行規定,當機構持股比例達到已發行股份的30%時,應發出要約。由于證監會鼓勵這種收購方式,并免除其強制收購要約的義務,可以輕松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而無需承擔全面收購的義務,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由于我國同股不同價,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股價都低于市場流通價格,這就使得并購成本增加。較低的;協議收購非流通社會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并購的目的,還可以獲得由此產生的價格租金。
股權轉讓價格不等于注冊資本或實際出資額,而是由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參考注冊資本、實際出資額、公司資產、未來盈利能力、無形資產等因素協商確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冊資本、實際出資額和公司資產。公司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的股東限期補足出資,已實際出資的股東也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的股東補足出資。公司完成工商登記后,股東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