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與商品銷售分開定價的包裝,在這種情況下,產品銷售收入作為“主營業務收入”,包裝銷售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
1.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包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包裝成本結轉:
與商品銷售分開定價的包裝的成本結轉也應與包裝購買和收集的處理保持一致。如果包裝成本通過生產歸集或銷售歸集分別計入生產成本和銷售費用,此時不需要結轉包裝的銷售成本。如果包裝成本仍然保存在“可重復使用材料”中,此時您可以執行以下操作:
借:其他業務成本(包裝成本)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